书刊资料遗失、污损赔偿制度

  • 发布时间:2018-07-26 20:03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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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作者:远安县图书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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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确保馆藏书刊资料安全、妥善保存,维护广大读者借阅书刊资料的权益,根据《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特制定以下赔偿制度。

一、盗书赔偿:对盗书者,按所盗书刊全套书价十倍处以罚款。

二、书刊遗失赔偿:原则上应以完好无损的相同版本或修订本书刊抵赔,对不能按原书刊赔偿者应根据原书价值进行赔偿,丢失成套图书按成套图书计价,而不按单册计价,报刊(合订本)按当年定价。

三、书刊污损赔偿:视污损的轻重程度,按书价的2%至5%赔偿;对严重损坏书刊,如撕页、污损、涂画形成大量污迹等,按书价的三倍处以罚款;污损书刊及条码丢失导致不能流通的,则按遗失条款赔偿。

请读者在借还图书时,留意已存在的污损痕迹,并请工作人员检查,以免发生误会和赔偿纠纷。